時間:2020-06-23來源:匯易同閱讀:647次
案例一:小張入職A公司,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為5000元,如有加班,加班基數按2500元計算。入職3個月后,小張認為公司加班太多,按2500元基數計算加班太虧,于是要求公司依據月工資5000元計付,公司以合同為由拒絕。
案例二:小王是B公司的一位保安,合同約定工資2500元,同時根據公司福利辦法,小王每月可獲得夜班補貼、交通費、餐補等各項福利津貼1000元,實際工資3500元,在計算每月加班費時,小王認為應按照實際收入計算,而公司認為應按照合同約定工資計算。
先說案例,案例比較簡單,《合同法》里面規定,加班工資是以其工資報酬為基數進行發放。第一個案例中,工資報酬為每月5000元,則應該以5000元為基數,雖然合同中約定了以2500元為加班基數,但《勞動法》同樣規定“(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如果原本合同的內容違規,那合同違規的部分是沒有約束力的,因此,還是需要以5000元每月進行發放。而第二個案例中,同樣的,合同約定工資是2500元,以2500元發放,是沒問題的。
再說企業的加班成本,今年疫情對企業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很多企業更加關注人力資源成本。畢竟對于很多企業來說,人力成本是一項重要的支出,因此,企業也好、老板也好,想在各方面降低成本,是可以理解的,降低企業加班成本,其實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
一是直接方法,在工資報酬上做文章。
這就很好理解了,因為合同規定是按照工資報酬為基數發放。可以設置合理的工資報酬,然后加大福利待遇上的激勵與保障,這樣既保障了收入的激勵性,也避免了企業支付加班工資過高。
但這也并不是降低加班成本的根本之道。而且也要注意薪酬的合理空間,如果薪資過低,在市場上缺少競爭力,那也得不償失。
二是間接方法,在工作時長上做文章。
比如很多企業,在個別時間段比較忙,但其他時間段又可能達不到飽和的工作量,可以在簽訂合同時進行約定為不定時工作制。或者是在工作中,進行調休。最近比較忙,那就把休息時間適當的調到沒那么忙的時候,這樣,既在忙的時候省了錢,也在閑的時候避免了資源的浪費。
但調休也要保證合法,在保證基本休息的基礎上調休,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也是必須要求。如果讓人一味的過分加班,而承諾日后調休,那就也是違法的。
三是解決根本,在工作本身做文章。
大家一想降低加班支出,就想著從時長或者薪資上做文章,其實最根本的解決方法難道不是盡量的避免加班嗎?
避免加班并不是單純的指不讓加班,這當然是抬杠,而是提高工效,避免加班。
避免加班,首先在于提升組織配置的科學合理性。組織配置往往是影響個人工作時長的重要原因,分工不均或者分工不公,都可能導致有的人一直加班,但有的人一直工作不飽和。這樣的行為不但導致加班工資加大,還會導致因不公導致組織公信力下降。
避免加班,還要在于領導的合理領導。有些領導就是喜歡在周末開會,在晚上布置任務,這也是加班的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在領導的選拔上、培訓上以及導向上,要加強領導團隊的領導力鍛造。
避免加班,還要提升員工的能力和工效。提升員工的總體素質,加強培訓和學習,并在績效考核予以考核,提高每位職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效率,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拒絕拖延,這些舉措,都能夠最大限度的避免加班。
避免加班是解決加班工資的根本,其余的方式,雖然更直接,但未必更管用。加班不僅僅是導致企業成本的上升,更多的是讓職工的幸福感和滿意度降低,最終工效降低,從而形成惡性循環,變得不得不加班,甚至必須要加班。
事實上,能夠八小時解決問題,才是一個企業管理上的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