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8-06來源:匯易同閱讀:638次
65歲以上的農村老人,他們絕大多數人都可以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規定,在國家建立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已經年滿60歲的老人可以不用繳費,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
2014年,國家推動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像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主要包括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以個人繳納的錢數以及國家補貼為主。比如上海市,目前最新的繳費標準是500元到5300元10個檔次,如果我們按照5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200元;按照53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675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目前國家只設定了一個,就是男女都是60歲,跟職工養老保險差異很大。職工養老保險女職工50歲,女干部和管理人員55歲,男職工男干部60歲。失去勞動能力,男性可以50歲,女性45歲退休。
60歲退休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這樣個人賬戶養老金就等于退休時,個人賬戶的累計余額除以139。
個人賬戶養老金,到達退休年齡計算以后就是終生不變的。
基礎養老金非常復雜。國家設有最低基礎養老金,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是88元每月。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全額撥款,東部地區中央財政補貼一半。
地方政府可以在全國最低標準之上進行額外的補貼。這也就出現了一些東部地區明明經濟發達,但是基礎養老金卻不如西部地區的情況。
比如山東和福建是118元,浙江是155元,江蘇148元,廣東170元。青海是175元,陜西是136元。
像經濟發達、人口數量較少的上海、北京地區,基礎養老金分別高達1010元和800元。
基礎養老金有一個缺點,就是每一個人都相等,不能體現出個人差異。
2018年3月20日,人社部出臺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的指導意見。各省市在2018~2019年陸續出臺了相應的落實方案。相關方案主要是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上和65歲以上的老年人進行基礎養老金傾斜。
比如,繳費15年以上,每多繳一年,青海省可以增加10元基礎養老金,山西省是1元,山東省增加1%,江西省增加2%,吉林省增加5元,遼寧和黑龍江增加兩元。
對于65歲以上的老人,青海省是增加5元的基礎養老金,山西省最低增加5元,江西是3元或6元,山東、遼寧、黑龍江是5元和10元。
關于基礎養老金的調整,2019年國家目前沒有具體的通知對國家層面的基礎養老金進行調整。不過2019年,江蘇、廣東、河南、北京、上海根據各省市的情況進行了基礎養老金調整。江蘇省增加了13元,河南省增加了5元,廣東省增加了22元,北京市增加了90元,上海市增加了80元。
寧夏自治區建立的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是基礎養老金每年增加5元。
綜上所述,如果2019年達到了65歲,農村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還是有一定的基礎養老金上漲的,不過上漲的錢數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希望國家能夠盡早再次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