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15來源:匯易同閱讀:717次
沒有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怎么這個月系統里的專項附加扣除從1500元變成了4500元了?
答: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點擊預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后,將會帶出累計至當期稅款所屬期的專項附加扣除數額,即1500元×3個月=4500元的扣除數額。
為什么新員工2月份入職,3月份發工資,這個月報稅的時候,基本減除費用是10000元?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規定,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因此,該員工若為2月入職,到3月發放工資時,實際任職受雇月份為2個月,因此,基本減除費用為5000×2=10000。
怎么減除費用后收入過了3000元稅率還是3%?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預扣率的第一級為36000元,不是簡單的將綜合所得年度申報稅率表平均換算成按月3000元計算,也就是說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要超過36000元才按照10%預扣率來計算,之前的月份都是按照3%計算個稅。
為什么這個月份系統計算出來的稅款,和自己手工算的稅款不一樣呢?
某天接到納稅人的電話。納稅人挺著急的,說著這個月計算出來的稅款跟上月的稅款不一樣呀,這是怎么回事?
我們單位其他人的工資都沒錯,就這一個人我自己手工算的和系統里算的不一樣啊,是不是系統出問題了啊。
啊!我們系統不會算錯的呀。
這位員工11000元的本期收入,5000的基本減除費用,“三險一金”專項扣除3000元,15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計算(11000-5000-3000-1500)×3%=45元。為什么系統算出來是30元?
這里肯定有什么原因?問問上個月是什么情況? ???。
上個月9000元的收入,1月9500元……
哦了!明白了!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那么,該員工:
1月預扣預繳稅額=(9500-5000-3000-1500)×3% =0元。
2月預扣預繳稅額=(9500+9000-5000×2-3000×2-1500×2)×3%-0=-15(0)元。(收入不足減除費用得出金額小于零,系統自動修正為零)
3月應預扣預繳稅額=(11000+9000+9500-5000×3-3000×3-1500×3)×3%-0=30(1月份未減除完的費用可以累計在本年度的后續月份繼續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