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3-25來源:匯易同閱讀:1619次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7-2022年中國勞務派遣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美國共有約2萬家企業提供靈活用工服務,每周有超過320萬名員工為靈活用工服務企業工作,還有更多零散的自由職業者未計入其中。
2015年美國靈活用工市場規模便已超過1264億美元,是我國2016年市場份額的近4倍。
據 CIETT(民間職介國際同盟)數據顯示,全球人力資源市場收入構成中,靈活用工占比高達70%,市場規模近3萬億人民幣。
2017年,日本“靈活用工”在人力資源行業中占比已到42%,美國緊隨其后,占比32%。而中國的“靈活用工”的構成僅占到人力資源行業的9%,與日本和美國相比差距較大。
日本與中國的人口結構相似,催生了 Dip Corp 這家主打靈活用工的公司,從2013年到2016年,短短3年時間股票增長50倍,市值飆升至120億人民幣。
中國勞動人口數量是美國的4倍、日本的10倍,但靈活用工市場還未誕生巨頭。由此,靈活用工被中國的人力資源公司們視為下一個風口。
在去年的“ CEO 說——首屆中國人力資源服務行業 CEO 學習大會”上,全球人力資源公司TOP4及中國人力資源公司的TOP3,在他們的業務收入及利潤中,靈活用工的占比都超過50%。
確實,在勞務派遣人數受國家政策限制(不超過企業用工總量的10%)后,中國這兩三年的“靈活用工”業務大量取代勞務派遣,已經取得大面積豐收。
針對靈活用工,另一種觀點不在少數:靈活用工本質上就是勞務派遣,而在中國市場上已經被部分“妖魔化”的勞務派遣,則是不合規的代名詞。
對于“靈活用工”問題,廣東省總工會原巡視員、黨組成員孔祥鴻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就提出,一旦法律放開“靈活用工”,就會大量出現簽訂短期合同,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臨時工的現象,包括國企也不例外。
針對原財政部樓繼偉部長批評勞動合同法的觀點,孔祥鴻認為有合理性,但前提是企業要高度自覺履行社會責任。“這已經被我們前幾年的用工情況所證明了,我認為這種情況(放開靈活用工)在中國還不行,不符合中國的國情。同工不同酬、上升‘天花板’、工傷事故多,這是使用勞務派遣工、簽訂短期勞動合同損害職工最嚴重的三個問題。”
勞達也有律師認為,不論是冠之以何種稱謂包裝的“靈活用工”,用工的總成本與總風險,與傳統用工相比,是完全相同的,區別無非就是成本與風險從一家企業分散到兩家或更多家企業來扛而已。
雖然靈活用工已經在市場被廣泛運用,但在我國法律上,靈活用工尚未有明確的定義。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在《關于我國靈活就業情況的統計分析》曾把靈活就業人員區分為以下三部分:
(1)自營勞動者: 包括自我雇傭者(自謀職業)和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等。
(2)家庭幫工:即那些幫助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3)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非全時工、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一般勞動者。
這種分類,主要是從勞動者就業的角度出發。按照這個定義,可以推定出,靈活用工是相對于正規用工(全日制勞動關系)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即除全日制勞動關系以外的其它所有用工形式。
這概念有點大。過大的定義,對于有關部門制定后續政策(包括靈活用工的規范性文件、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醫保等),會造成很大的麻煩。
在上海外服集團《2017靈活用工業務現狀與趨勢報告》中,提出基于對“靈活”一詞的不同理解,靈活用工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為代表的時間上的靈活、以勞務派遣為代表的雇傭形式上的靈活,以及以業務外包為代表的服務形態上的靈活。
這份報告對“靈活用工”的界定相對嚴謹很多。簡單歸納,靈活用工指勞務派遣、業務外包及非全日制。
有專家判斷,靈活用工會成為用工的主流趨勢。
1、雇主對于降低成本、增強企業活力與創新力的需求與日俱增。
于成本角度而言,傳統的基于雇傭形成的標準勞動關系,面臨社會保險、工時、假期、解雇保護等各種政策成本的壓力,以及如何激勵、如何留人的管理成本壓力。
于企業創新能力而言,過于龐大的企業組織、過于僵化的管理要求、過于復雜的管理流程、過于固化的職能角色與崗位層級、過于僵化的雇傭關系,無疑是一種傷害。
基于平臺、基于外包、基于各種合作的“靈活用工”,正好順應了 VUCA 時代(易變、不確定性、復雜、模糊)的發展趨勢。
2、雇員對于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方式、工作自主性的需求在增加。
與工業化時代相比,技術、移動互聯網平臺的發展帶來了更多機會與挑戰,市場已經發生根本性的改變。新生代的雇員大多是擁有了相對自主能力的知識工作者,他們學習能力很強,獲取信息、資源的成本很低,他們不再為養家糊口而工作,他們對組織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小,他們更加有資本選擇自己的工作與生活。
國家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分享經濟發展報告 2017》顯示,2016年,我國參與分享經濟活動的人數超過6億人,比上年增長1億人左右,分享經濟提供服務者人數約為6000萬人,比上年增加1000萬人。這個數字,相當于6%的勞動力人口。
2016年,新經濟帶動其他行業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達8.1%,而新就業占總就業比重為6.4%。靈活用工大大增強了勞動者就業的靈活性,不少出生于互聯網時代的年輕人更加青睞有互聯網背景的就業崗位,比如自由撰稿人、網絡主播、私人教練、翻譯等等。
在共享經濟大潮下,從“單位人”到“平臺人”的轉變,是靈活用工市場不可扭轉的趨勢。
2017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也明確提出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
工業時代形成的雇傭關系,在新時代發生了倒退,今天,各種合作關系在組織之間以及組織內部越來越普遍。雇員與企業的關系越來越平等,人力資本在崛起。
我覺得,“靈活用工”可以一片紅火,成為風口;但是,不厘清靈活用工各方的關系與責任,未來恐又是一地雞毛!